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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email365_503-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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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381709449307F/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白沙府发〔2020〕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email365_503-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白沙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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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02-28 12: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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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白沙镇农业项目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白沙镇农业项目监管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email365_503-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016


        白沙镇农业项目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本级及以上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项目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质量,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信访稳定,建立健全农业项目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重庆市email365_503-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农委发〔2016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是由区财政部门和区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达项目及资金计划(预算)的农业项目。

        二、监管单位及职责分工

        成立白沙镇农业项目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业发展局(包含公路建设科)、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国土分局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成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负责项目的实施、验收和资金监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必须符合区级有关农业产业投资方向、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

        (二)项目申报主体资格。符合区级农业项目投资申报相关文件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种养大户方可申请实施农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申报资格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报

        通知要求执行,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申报主体需经属地村(社区)同意,向镇农业发展局进行申报,镇农业发展局进行初审,并按通知规定的要求公示后,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申报。申报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项目初审

        (一)初审原则。项目初审时要重点考虑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实施单位的业绩、项目实施绩效综合预测等。

        (二)初审方式。由农业发展局对申报单位以往项目实施成效及项目管理优劣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呈报局办公会审核,并报镇行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因申报时间原因或者其它要求除外

        (三)禁止性规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

        1.不符合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投资方向或建设内容要求;

        2.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具备项目申报文件的资格;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严重缺陷;

        4.不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混乱的单位;

        5.出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事故

        6.以往实施的项目执行不力,成效不佳,管理不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7.以往实施的项目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被各级检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资金下达后,由项目业主单位要按项目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行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批复文件及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需逐级报批,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1.变更建设地点;2.变更建设单位;3.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等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

        (四)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区、镇政府采购制度、评审制度、招投标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建立项目登记制。所有实施项目均应报镇政府登记备案由农业发展局对每个农业项目建立登记表,并逐月进行一次跟踪登记,每季汇总后报镇政府和区农委。

        六、项目延期

        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文件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业主应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超过项目建设期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镇政府将上报区农委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收回下达资金。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前一年已建工程不作为当年项目建设内容(上级有规定的除外),延期时间按照项目方案的起点到建设完工时不能超过2年。

        七、项目监管

        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实行责权统一,政府负责项目的直接管理及其本辖区内农业项目的监管。

        镇纪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督农业项目管理部门和所在村居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查处农业项目违规违纪行为。

        八、问题处置

        对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党风廉政等重大问题,由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提交白沙镇党委会集体研究。

        九、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验收单位

        镇管项目由白沙镇农业发展局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和所在村(社区)负责人进行验收;区管项目由白沙镇农业发展局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和所在村(社区)负责人进行初验收后,呈报区业务主管门,由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制度

        农业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凡需要经过实施建设才能完成项目任务和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均需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或绩效评价。

        (三)验收流程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业主向监管部门申请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书面申请。

        2.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建设的佐证资料。

        4.财务凭证、帐簿,以及符合报账规定的相关票据。

        (四)验收办法

        1.镇管项目原则上由农业发展局业务站科牵头。

        2.制定验收方案,组织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准备验收前相关资料。

        3.开展现场验收,核实项目资料,对照下达项目建设内容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取证留档。

        4.区管项目在镇级验收合格后,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5.验收完成后,结论由验收小组确认下达,并实行终身负责制,验收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五)验收整改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已到限期整改时限不整改的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收回下达资金。

        (六)绩效评价

        各监管部门对管理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运用于对项目业主的考核。

        十、项目审计

        所有农业项目须接受审计。

        (一)镇管项目中,较大项目实行全程监管制,镇管项目中30万元(不含)以上项目,镇政府将定期检查、验收,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行全程跟踪、督促检查,验收;一般

        项目实行抽查制,镇管项目中30万元(含)以下项目,镇政府将定期检查、验收,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区管项目,镇政府将定期检查、验收,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行全程跟综、督促检查,并检查验收。

        十一、资金拨付

        (一)拨付资料

        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准备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二套进行资金拨付申请:

        1.项目批复文件或下达资金文件。

        2.项目验收表。

        3.强农惠农项目拨款报账申请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符合报销规定的相关票据、购销、施工合同(如项目需签订合同提供)等。

        6.项目实施清单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拨付制度

        镇管项目资金拨付实行镇级报账制。验收合格后,监管主体会将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业主;区管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区级报账制。由镇级、区级验收合格后,监管主体会将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业主。

        十二、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业主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管理要求设立专人管理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项一档,便于查阅。(项目建设单位一套,监督主体一套。)

        (二)档案内容

        项目档案存档范围主要包括:

        1.相关部门下发的项目指南、资金计划以及通报、通知、规定等文件材料。

        2.项目业主的项目申报书、请示及上级部门的批复。

        3.反映活动情况的报告、总结。

        4.项目业主的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简报等。

        5.关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信息、简报、照片等。

        6.财政补助部分的正式发票和自筹资金部分的单据的复印件。

        十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白沙镇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白沙镇党政办公室 2020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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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沙府发〔2020〕6号关于印发《白沙镇农业项目监管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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